之前的文章介紹過【職場性騷擾】的申訴流程,這篇文章跟大家介紹校園性平事件的申訴流程、如何通報並召開校園性平會!要特別注意的是,因應最近新聞報導中出現許多校園性騷擾、師生戀等案例,今年(112年)7月28日立法院三讀修正性別教育平等法,在程序中納入更完整的規範,並明定禁止未成年 「師生戀」。

一、什麼算是校園性平事件?

校園性平事件主要處理下列事件:

性侵害

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性騷擾

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1)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2)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性霸凌

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校園性平案例

老師在上課的時候講黃色笑話引起同學不舒服、同學A摸同學B的胸部、同學C因為同學D舉止陰柔所以嘲笑他娘娘腔等。

二、校園性平事件適用於哪些人?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的是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學生他方為學生的事件,都算是校園性平事件。

包括:學生對學生、老師對學生、學生對老師的情形。

但如果是老師對老師間的性騷擾,因為沒有涉及學生,所以會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走的是職場性騷擾的流程,不適用校園性平會的流程。

三、校園性別平等事件申訴流程

如果符合應受理調查之情形,流程如下:

被害人申訴 / 其他人知悉通報 > 24小時內通報學校負責單位 > 3日內移送性別教育委員會 > 受理 > 組成調查小組/ 輔導關懷 / 協調課程或教學  > 調查小組訪談 > 做成調查報告及懲處建議 > 如申訴成立則做出相關處分 > 當事人不服可提出申復。

四、申訴成立的話,行為人會有哪些處分?

會依據雙方關係、情節輕重,以及依據學校成績考核辦法等因素綜合判斷:

學生:輕微行為通常會要求道歉、上性別教育課程、諮商輔導,嚴重的話則為申誡、記過、退學

教師:輕微行為通常會要求道歉、上性別教育課程、諮商輔導,嚴重的話則為解聘、一段期間或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五、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六大修法重點

(一) 擴大適用範圍:

擴大性平法適用範圍,除了原本的公私立各級學校外,也將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納入性平法適用範圍。同時將實習場域之實習指導人員納入教師定義、學生事務創新人員納入職員、工友定義。

(二)明文禁止師生戀:

1. 未成年學生:全面禁止學校教職員和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

2. 成年學生:學校教職員不得利用不對等之權勢關係發展親密關係。

(三)加強校園性平教育宣導、提供學生保護措施:

1. 在性平法中明訂學校應積極推動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教育,每年定期舉辦教育宣導活動。

2. 當學生遇到性平事件,除了原本有規範的心理輔導、保護措施等,修法也明定要給予學生法律協助社會福利資源轉介服務

3. 修法明訂在性平調查期間,學校不得對被害人有足以影響其受教權、工作權或申請調查之行為。

(四)精進性平事件調查處理機制:

1.如果行為人是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調查小組成員應全部外聘

2.如果行為人是現任校長或曾任校長,均由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調查。在調查中如果有必要,得調整或暫停其職務。

3. 如果涉及有校園性別事件之人退休(伍)或資遣案,學校必須審酌相關情形(例如:停聘、解聘、移送懲戒等),作成相關人事行政行為,始可決定是否同意退休(伍)或資遣案。

(五)強化主管機關監督:

1. 行為人為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被害人得選擇逕向主管機關申復,由主管機關受理申復。

2. 如學校性平會未依法召開會議,或調查有違法,主管機關得再請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議。

3. 如果學校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有違失,應納入學校評鑑、扣減獎(補)助或行政考核。

(六)被害人可請求賠償和懲罰性賠償金

1. 行為人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被害人為學生受有損害時,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行為人為教職員工,酌定損害額一倍至三倍之懲罰性賠償金;行為人為校長,得酌定損害額三倍至五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六、除了提出性平事件申訴,還可以怎麼做?

(一) 對加害人提出刑事告訴:

如果加害人的行為涉及刑事責任(例如性觸摸罪、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罪、利用權勢性交罪、未成年性交罪等),被害人可另外至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注意:性騷擾防治法的性觸摸罪是告訴乃論之罪,需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二)對加害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加害人對被害人的行為符合民法侵權行為,或是性平法的要件,被害人可以至法院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求加害人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包括醫療費、精神上損害賠償)。

注意: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時效,是從知悉侵權行為開始之後2年內,或是事發後10年內要提出。

七、校園性平程序複雜,為保障權益應早尋求專業協助

許多校園性平事件發生在教師和學生之間,這些師長利用權勢和信任關係,往往讓被害學生更難求救。本次修法盼能精進相關法令與機制,營造性別友善的環境、杜絕性騷擾及性別暴力,讓學生能有一個更安心的校園環境。

本所提供校園性平事件相關法律服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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