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好不好?」
或許受到電視劇的鼓勵,近期許多性騷擾案件接二連三被揭露,沈默許久的被害人選擇勇敢說出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件,形成臺灣版的 #Metoo風暴。而被害人的聲明中也發現,很多時候被害人不見得沒有求助,而是在申訴的過程中困難重重,遭到外界質疑、上司壓力,尤其公司只想息事寧人的態度,對被害人更是二度傷害。
這篇文章來跟大家分享,如果在職場遇到性騷擾事件,有哪些申訴的方式!
一、什麼是職場性騷擾?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1項:「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白話文的意思,職場性騷擾包括兩大情況:
1. 敵意環境性騷擾
工作的時候,任何人對被害人有性意味、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影響其工作表現。
例如:講黃色笑話、刺探對方性生活、批評嘲笑對方的身材外貌性別氣質、毛手毛腳、傳送猥褻圖片、隨意摟腰親吻等。
2. 交換式性騷擾
雇主對員工以性暗示的方式,作為工作的交換條件。
例如:暗示跟老闆發生關係就能加薪、如果不接受老闆摸胸就會被開除等。
二、雇主對職場性騷擾有哪些責任?
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1項:「雇主應採取適當之措施,防治性騷擾之發生,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僱用受僱者十人以上未達三十人者,應訂定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二、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意思就是,雇主依法有防治性騷擾義務,如果是10個員工以上的公司,應訂定申訴管道。如果是30個員工以上的大公司,應該要有性騷擾申訴及懲戒辦法。如果雇主違反這一條,主管機關可處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立即糾正及補救措施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意思就是,雇主只要「知悉」性騷擾發生,不管被害人有沒有正式提出申訴,雇主都應該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和補救措施,例如:將加害人調職、避免再度接觸、提供心理輔導、教育訓練等,避免加害人持續侵害被害人的情況。
如果是因為當事人申訴知悉,雇主必須開啟調查程序,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一)採行避免申訴人受性騷擾情形再度發生之措施。
(二)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三)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
(四)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
如果不是因為當事人申訴知悉(例如其他人來報告,或有人私下爆料),雇主還是要積極處理,必須:
(一)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之釐清。
(二)依被害人意願,協助其提起申訴。
(三)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
(四)依被害人意願,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處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如果雇主違反這一條,主管機關可處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三、遇到職場性騷擾,怎麼提出申訴?
1.向公司提出申訴,要求召開性平會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被害人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訴,並循性平會的程序,要求公司展開調查。如果公司調查後認定加害人確實有性騷擾行為,公司會對加害人進行懲處(例如:解僱、調職)。
2.如果公司消極不處理,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主張損害賠償
如果公司包庇加害人,甚至對被害人有諸多刁難、遲遲不肯召開性平會,被害人有權向勞工局提出申訴,要求勞工局對雇主裁以罰鍰。甚至如果公司的違法包庇行為已造成被害人的損害,被害人有權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8條,單獨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3.對加害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並請求公司連帶賠償
加害人對被害人為性騷擾,符合民法侵權行為,這個時候被害人也可以至法院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求加害人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包括醫療費、精神上損害賠償)。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雇主應和加害人負連帶賠償責任,除非雇主能證明已經盡力為性騷擾防治行為。
注意:損害賠償的時效是從知悉侵權行為開始之後2年內要提出。
4.對加害人提出刑事告訴
如果加害人的行為涉及刑事責任(例如性觸摸罪、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被害人可至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注意: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性觸摸罪是告訴乃論之罪,需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如果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則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5.提出行政申訴
如果被害人不是受雇者(例如自由接案工作者),被害人可向加害人所屬單位或警察機關提出行政申訴(如果加害人是單位負責人,可向社會局或家防中心提出申訴),主管機關認定屬實後,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可對加害人處以新臺幣1萬元至10萬元之罰鍰。
注意:行政申訴的時效是需要在案發後1年內提出。
四、遇到職場性騷擾案件,如何蒐集證據保護自己?
了解公司職場性騷擾的申訴辦法和流程
建議可以了解公司對於性騷擾防治的規定和申訴流程,更清楚如果遇到相關事件可以如何提出申訴,以及可能處理的方式。
保存與職場性騷擾相關的對話內容紀錄
建議可以保存和加害人間的對話紀錄,如果加害人在訊息中傳送不雅的文字、或是對於騷擾事件的道歉,都可以作為本案的證據。
蒐集職場性騷擾相關的錄音錄影或調閱資訊
如果情況允許,可以使用錄音、錄影的方式蒐集證據,保存加害人的侵害證據。或是確認案發地是否有監視器,儘快去調閱相關資料。
尋求親友或團體支持
建議可以向自己信任的親友求助,或是向相關業務的民間團體請求協助,更了解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五、拒絕職場性騷擾,讓專精性別案件的律師為你爭取應有權利
性騷擾事件對許多被害人來說都是難以走出的傷痛,尤其發生在職場環境,更會擔心影響工作而猶豫是否要提出申訴。希望這篇文章的整理,能協助更多人了解相關的法律流程,如果遇到相關的事件,可以盡可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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