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吃店漏開發票被罰錢
近來知名小吃店「阿堂鹹粥」漲價帶來的風波不斷,數度被人檢舉漏開發票。阿堂老闆大表不滿表示:為什麼全台南只有我開發票?結果被國稅局迅速打臉。
阿堂老闆的抱怨當然不是事實,但很多消費者可能也很疑惑,平常在外吃飯,確實有的店家會開,有的不會。而不管是準備要開啟一番事業的新創業者,還是想做點小生意自己當頭家,可能也都很納悶:我什麼時候該開始開發票?我所屬的行業別到底要不要開發票呢?
生意做到什麼規模需要開發票?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後段規定的非常清楚:「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由於規模較小的營業人,常常老闆兼收款,還要開立發票恐怕人手不足,因此可以免用統一發票。
但所謂的小規模營業人,規模要到多小呢?如果是巷口不起眼的小店,但每天門庭若市,這樣該不該開發票?
根據財政部公布的「使用統一發票之銷售額標準」,平均每月營業額20萬元就必須開立發票。這個門檻其實相對容易,但如果是飲食店、小吃店或是網拍的電商,有時候國稅局查核困難,畢竟稽查人力也沒有多到可以每天在各家店門口站崗,因此就常常會有大家看到的漏網之魚。
如果認定為小規模營業人,由於沒有開立發票,所以也沒有申報營業稅所需的憑證。因此營業額的認定是採取比較特別的「查定課徵」,也就是每季稽徵機關會依照轄區、營業人的業別、地段、面積以及生意情形、每月的營業天數等因素來認定營業人的銷售額,並且直接寄發稅單來課徵。
由於查定課徵的營業額,如果經稽徵機關計算已經達到每月20萬,就會被要求開立發票,因此也有部分店家會藉著減少營業時間及營業天數,來降低查定的營業額。
營業額到達門檻,該如何開始申請開立發票?

營業額沒有每月都達到門檻,還需要開發票嗎?

政府怎麼評估我有沒有達到開發票門檻?

如果漏開發票,會面臨什麼樣的罰責?

開始使用發票,不代表每張都會照實開,大家或多或少都有經驗,遇到某些店家要客人要求才會給發票。
開始使用發票的店家已經不再是小規模營業人,如果漏開或是少開發票,而又依照漏開或少開的結果申報,由於已經發生漏稅結果,按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規定,稽徵機關可以對營業人補稅並處以一定倍數的罰鍰。
就算在申報日前被發現,營業稅法第52條第2項也規定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包括知名的阿堂鹹粥、公正包子、金峰魯肉飯等,都曾經因為漏開發票被停止營業。
有哪些行業不需要開發票?

有些店家的營業性質本身開立發票就有一定的難度,這樣的店家就屬於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後段規定的「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根據財政部發布的解釋函令,包括
(一)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但主管稽徵機關得視其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二)電動玩具遊樂場所。
(三)稻米、麵粉、小麥、大麥、米粉、麵類(包括麵乾、麵條等)、豆類、落花生、高梁、甘薯、甘薯簽、甘薯澱粉、大麥片、糕粉等零售業。
(四)攤販。
(五)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其交易零星者。
另外,財政部在制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時,也在第4條加上了許多不用開發票的業別,包括計程車、理髮業、學校以及幼稚園等都包括在內。
大家可能會有點納悶,我們前面提到的阿堂鹹粥、公正包子、金峰魯肉飯等,不是「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屬於第一種嗎?但大家別忘了,如果稽徵機關認為其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已經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還是可以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畢竟就算是飲食業,但如果已經生意興隆家大業大,還不願意多請個員工結帳開立發票,可就說不過去了。
我是服務業,有需要開發票嗎?

我是電商/網拍業者,有需要開發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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