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和張太太結婚多年,感情一直很好。婚後,張太太懷孕生下了一個活潑可愛的兒子小倫,張先生非常開心,花了很多錢和心思養育他。可是隨著孩子慢慢長大,張先生越看越覺得不對勁,怎麼兒子小倫長得一點都不像自己?帶著疑問,張先生偷偷驗了DNA,結果卻讓他震驚不已:小倫跟他沒有任何血緣關係!
這種情節不只是八點檔,現實生活中也不時會在家事法庭上演。如果你發現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法律上可以提出「婚生否認之訴」來否認親子關係。不過提醒大家有許多要注意的細節,以下幫大家整理重點:
一、婚生否認前,先了解什麼是「婚生推定」?
在討論婚生否認之訴之前,先來了解一個重要的法律概念「婚生推定」。
依據民法第1063條第1項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簡單來說,只要小孩是在婚姻期間受胎的,法律就會「推定」小孩是夫妻所生的,即使事實上可能不是丈夫的親生子女,法律上仍然視為其婚生子女,小孩出生後會把他登記為父親。
例如:張先生和張太太結婚後,張太太懷孕並生下孩子。這時候,不管孩子真正的生父是誰,法律上都會「推定」這個孩子是張先生的,並且報戶口的時候就會直接把張先生登記為父親。
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維護家庭秩序與子女權益,避免小孩因認親問題產生法律上的不確定性。但如果能夠證明小孩不是親生的,就可以提出婚生否認之訴。
二、誰可以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依據法律規定,能提起婚生否認之訴的人只有:
1. 夫、妻之一方。
2. 子女本人。
3. 繼承權受侵害之人。
要注意,小孩「真正的生父」不能提起否認之訴!
依據大法官第587號解釋,為避免因訴訟而破壞他人婚姻和身分的安定,生父不能提起否認之訴。生父如果要認領小孩,必須要等到由夫、妻或小孩提出婚生否認之訴,法院判決後,才能認領小孩。
三、婚生否認之訴要在什麼時候提出?
重點:婚生否認之訴的除斥期間是「二年」!
依據民法第1063條第2項的規定,丈夫、妻子或是子女自從「知悉」不是婚生子女後,必須要在「二年內」提出婚生否認之訴,否則就會喪失主張的權利!
小孩如果在未成年時得知,考量到年紀尚小可能無法主張,法律特別規定:可以在「成年後」的二年內提起訴訟。
至於繼承權受侵害之人,依據家事事件法第64條,必須要符合這些要件:
(1)夫妻之一方或子女在法定期間內或期間開始前死亡,但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一年內提起。
(2)如果原告(丈夫、妻子或子女)在訴訟進行中死亡,繼承權受侵害者可以在知悉原告死亡後十日內聲明承受訴訟。但如果原告死亡時,訴訟已經超過二年,則不能繼續主張。
例如:張先生來不及提出婚生否認之訴就過世,他和前妻所生的女兒小雲也是他的繼承人,這樣女兒小雲可以主張張先生的兒子小倫不是他親生的,不能繼承遺產,並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婚生否認之訴。
四、婚生否認之訴要怎麼提起?
婚生否認之訴需要向法院提出,並且提供證據(例如:對話紀錄、DNA鑑定報告等),經由法院審理做成判決確定後,才能至戶政事務所更改法律上的親子關係記載。
五、除婚生否認外,當事人還可以主張什麼權利?
1. 向真正的生父請求「代墊扶養費」的不當得利:
因張先生誤以為小倫是自己的兒子,長期負擔扶養費,但實際上小倫的親生父親才應該負擔這個責任,因此張先生可以向小倫的親生父親請求返還扶養費用。
2. 向妻子(張太太)、小倫的生父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張太太在婚姻關係中外遇,因此張先生可以向張太太、小倫的生父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責任,要求支付精神賠償。
3. 和妻子(張太太)離婚:
因張太太在婚姻關係中和其他人發生性行為,張先生可以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要求離婚。
六、讓專業律師協助你釐清複雜的家事議題
如果發現小孩不是親生的,可以準備相關證據(如DNA鑑定),向法院提起婚生否認之訴。提醒大家訴訟有時間限制,一定要在知悉後的「二年內」提出,如果超過時間就沒辦法提出了!此外,婚生否認之訴可能涉及扶養費、損害賠償、繼承權的爭議,如果要確保自己的權益,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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