琳琳的媽媽一日過馬路的時候,遇到汽車駕駛阿明超速又闖紅燈,在路口撞到琳琳媽媽,造成琳琳媽媽不幸過世。琳琳報警之後,檢察官以「過失致死罪」起訴阿明,但是琳琳對於法律並不了解,不曉得如何進行後續訴訟程序。同時琳琳也很擔心,聽說阿明平時根本沒有在工作,這樣是否就要不到賠償了?

以上的故事,相信時有所聞,許多犯罪被害人,不管像琳琳一樣面臨家屬的過世,或是不小心遇到詐欺、竊盜、傷害等案件,被害人報警之後,往往經歷漫長的等待調查,好不容易收到「起訴書」,以為已經有結果,卻發現案件居然還沒結束,還需要經過審判程序,才會有一審的判決結果。

同時,刑事案件只處理被告是否成立犯罪(及受到什麼處罰),但如果想要填補自己的損失,還需要透過「民事訴訟程序」,才能向被告請求賠償。這篇文章就來幫大家整理,犯罪被害人在訴訟過程中,需要經過哪些步驟,以及有哪些權益保障?

一、刑事被害人要如何提出刑事告訴?

可以蒐集證據至警察局,或是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如果覺得案件比較複雜,也可以請律師協助整理資料、提供法律意見、陪同報案。

如果是去警察局的話,記得要跟警察索取 「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相當於舊制的報案三聯單,現在統一改成新版了),上面會記載當事人資料、報案內容、承辦警察等資料。

強烈建議,提供給警察或地檢署的資料,自己也要保留一份影本,不然時間經過,自己也不記得提供什麼資料,造成日後開庭的時候難以回想,反而影響案件進行。

二、偵查中要怎麼知道案件進度?

可以聯繫承辦的員警,如果案件已經移至地檢署,可以致電或親自至地檢署的「訴訟輔導科」,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後,可以查詢到目前的「案號、股別」,可以聯繫承辦案件的書記官,詢問案件的進度。

不過因為「偵查不公開」的關係,警察和地檢署不見得會很詳細說明,但可以詢問是否有安排庭期等資訊,以免因為搬家、未注意信箱等原因未收到通知。

三、不起訴的話怎麼辦?

如果檢察官偵查後,做出不起訴處分,通常是因為檢察官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認定被告犯罪。這個時候被害人覺得不服氣,可以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的「十日內聲請再議」,如果高等檢察署認為再議有理由,就會發回地檢署重新偵查。

但如果高檢署認為再議沒有理由的話,就會駁回再議聲請。此時如果被害人還是不服氣,可依據新修正刑事訴訟法向法院提出 「准許提出自訴」,如果經法院裁定准許,就能以「告訴人」的身分自訴「被告」。

四、起訴後,接下來的程序是什麼?

起訴之後,案件就會移到一審法院進行審理,由法院進行開庭、審理、做出一審判決。這個時候,被害人有下列權益:

(一)可以委任律師擔任代理人

如果不想自己出庭,可以委任律師出庭,律師可以至法院閱卷(看到之前偵查階段調的資料、相關證據、筆錄等),並且代表被害人向法院陳述意見,或是補充其他有利的證據。

但是,如果法院認為有必要請被害人以 「證人」身分出庭詰問的話,因為這個時候要請被害人親自說明案發的過程,所以在問證人的過程,必須要自己回答,不能由律師代理。

(二)開庭過程

如果想自己出庭,卻擔心開庭時遇到被告,或是有特殊需要,可以事先請求法院:

1. 遮蔽隱私:將自己的個人資料做遮蔽。

2. 特殊協助:如果有身心障礙、或語言不通的情形,可以事先向法院提出,請法院安排社工、通譯或適當的協助。

3. 陪同開庭:由自己的親友或信賴的人陪同進行開庭程序。

4. 隔離設備:請法院安排屏風、視訊設備,將自己和被告做區隔。

小提醒:以上特別的需求,經法院評估後同意才能進行,並且因為法院需要提早做安排,所以請盡量提早向法院提出,以免法院來不及準備!

開庭過程,被害人會有機會向法院表示對案件的意見,或是對被告應判決多少刑度表示意見,請法院列入參考。如果當場來不及口頭陳述意見,也可以自行或請律師用書狀的方式表示意見。

(三)請求檢察官聲請調查證據或保全證據

被害人在審理過程中,如果有證據想要請法院調查,或擔心被告湮滅證據,希望事先保全證據,這時候可以請檢察官向法院提出聲請。

(四)請法院安排調解或修復式程序

如果被害人有調解或進行修復式程序的意願,可以請法院進行安排。調解過程中也可以請律師陪同或是代理進行。

五、對判決結果不服怎麼辦?

法院審理後,最後會宣判結果,並將判決書寄給被害人,上面會記載法院判決的內容(有罪/無罪、刑度為何、判決理由)。如果對於判決結果不服,需要在「二十日內」請求檢察官提出上訴

小提醒:因為提出上訴是檢察官的權限,所以二十日的期間是以檢察官收到為準,並且要透過檢察官才能提出,不能由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出。

六、被害人要如何獲得賠償或其他協助?

(一)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在一審、二審刑事法院辯論終結前,可以對被告和依民法應負賠償責任的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附帶民事訴訟的好處是不需要繳納裁判費

小提醒:原則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在知悉損害後的2年內,或是損害發生後的5年內提出。所以如果檢察官一直未將案件起訴的話,可能要考慮是否在時效內直接提出民事訴訟。

(二)重大案件可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申請刑事補償

如果是犯保協會協助的案件類型(如:被害人過世、重傷、妨害性自主),可以向犯保協會申請刑事補償,依據112年新修法,犯保協會將依據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評估結果核發補償金,包括:

1. 遺屬補償金:180萬元。

2. 重傷補償金:80萬元至160萬元。(依等級)

3. 性侵害補償金:10萬元至40萬元。(依等級)

4. 境外補償金:20萬元。

小提醒:如果要申請刑事補償,要在知悉損害後的5年內,或是損害發生後的10年內提出。(註:如果是112年修法前的案件,則是知悉損害後的2年內,或是損害發生後的5年內提出)

(三)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其他協助

除了刑事補償之外,符合資格的被害人,可以向犯保協會申請:法律諮詢、訴訟費用補助、查調加害人財產資料、假扣押案件出具保證書、急難救助、家庭關懷、就業就學協助、心理輔導、醫療照護等相關協助。

更完整的資訊可以參考犯保協會的網站:http://www.avs.org.tw/home_cht.aspx

七、專業法律協助為您的權益把關

回到我們的案例,琳琳如果已經收到「起訴書」,可以向法院追蹤案件的進度,並且委任律師協助閱卷、陳述意見、出庭等程序,並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向加害人求償。並且因為琳琳的案件符合犯保協會的資格,可以向犯保協會申請「刑事補償」和其他必要的協助。

許多刑事被害人,都是第一次接觸司法機關,對於漫長複雜的提告程序,常常感到身心俱疲,也不曉得如何能保護自己的權益,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協助大家更了解相關的程序和權益!

本所提供犯罪被害人事件相關法律服務如下:

1. 犯罪被害人相關案件諮詢。

2. 刑事案件偵查告訴代理。

3. 刑事案件審理告訴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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