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許多人都有被欠錢不還,或是車禍拿不到賠償的經驗。
這時候如果要打官司把錢要回來,一方面對程序不熟悉,一方面又擔心花了時間心力之後,最後會不會只拿到一張白紙。

這也是為什麼,即使走完訴訟程序,民事執行仍然常常是另一個難關


很多人會以為,只要簽了契約、簽了本票,甚至打贏官司,就一定可以拿到錢,但事情往往沒有這麼簡單。

民事訴訟判決確定,可能代表對方應該支付你一筆金錢,或是交付你一輛車子,但這筆錢或這輛車,不會因為法官作成判決,就自動寄到你家

無論是:

  • 確定的終局判決
  • 經過公證的契約
  • 已經到期的本票

都不會自動變成帳戶裡的錢。因此,如果債務人仍然拒絕履行,就必須另外透過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當然,還需要再繳一筆執行費。

前面提到的確定判決、本票或公證書,在強制執行程序中,統稱為「執行名義」。也就是說,你可以拿著這些文件,向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但問題來了:

我怎麼知道欠我錢的人,把錢放在哪個帳戶?
車子停在哪裡?
我聲請執行後,法院會幫我查嗎?

答案是:不會。

強制執行程序並不是「法院幫你找錢」,而是你要先提出線索,法院才能依法扣押或拍賣。也就是說,法院只負責執行,不負責替債權人全面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狀況。

因此,接下來真正該做的,是自己蒐集債務人的財產線索,再交由法院執行。

這時,就可以憑執行名義,向國稅局申請債務人的:

  • 綜合所得清冊
  • 財產清冊

如果運氣不錯,可能會在財產清冊上看到房屋或土地,也可能在所得清冊上發現薪資或股利收入。這代表債務人可能有固定工作,或名下有股票,這些就可以列為強制執行的對象。

1. 存款與股票:最理想、但最少見

如果債務人帳戶裡有存款,或名下有上市公司股票,當然是最幸運的狀況。但實務上,多數情形是所得清冊一片空白

2. 薪資執行:扣得到,但很有限

就算債務人有薪水,依法扣押也只能到薪資的 三分之一
而且扣完後,還不能低於最低生活費的 1.2 倍

以 2025 年台北市來看,大約是 25,000 元左右
實際上,每個月能扣到的金額相當有限,
更不用說,有些債務人本來就是領現金的工作。

3. 不動產:只能拍賣,不能直接過戶

即使對方欠你錢,強制執行時也不能要求他把房子登記給你抵債
實務上仍然會走向拍賣程序。

但拍賣前,還必須注意:

  • 房屋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 裡面是否有人居住

這些都會直接影響拍賣的結果與價格。

4. 車輛:理論可以,實務困難

很多人會問,那財產清冊上的車子呢?車子總可以賣錢吧?理論上可以,但現實與理論往往差距甚遠。

除了車輛折舊速度快,四、五年的自用小客車殘值本來就不高之外,找到車子停在哪裡,本身就是一大難題

即使車輛需要登記才能過戶,債務人仍然可以繼續開著車使用,甚至將車輛本體出售而不辦理過戶,也就是坊間常說的「權利車」。

強制執行並不是單純「把判決交給法院就會拿到錢」,而是一個高度依賴資訊、策略與時機判斷的程序。

從是否具備執行名義、能否找到債務人的財產線索,到選擇適合的執行方式,每一步都會直接影響最後能否實際回收款項。若未事前做好評估,往往會在投入時間與費用後,才發現執行效果有限。

因此,在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前,建議先與專業律師討論,全面分析債務人的財產狀況與可行策略,才能在現實條件下,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本所提供強制執行相關法律服務如下:

  1. 強制執行程序、執行名義與財產查詢相關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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